
發文日期 | 89/05/04 | 條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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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890122628號 | 函釋編號 | 其他-1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要旨 | 申請籌設休閒農場之土地遭法院查封,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出具疑義 | ||
說明 | 按「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有移轉、設定負擔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力之行為,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此為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明定,本案土地既經法院查封,依同法第113條準用於動產執行之規定,如土地同意使用,係有礙執行效力之行為,則非經依法撤銷查封,主管機關不宜同意申請設置。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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