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98/02/12 | 條次 | 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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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0980106616號 | 函釋編號 | 10-4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要旨 | 休閒農場內有道路或水路通過農場區 | ||
說明 | 一、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前段規定「設置休閒農場之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土地完整性應是整體概念,休閒農場內如有道路或水路通過場區,且寬度超過6公尺者,則其土地為不完整。 二、休閒農場內有經畫定為鄉道、省道、國道通過者,目前寬度雖未達6公尺,惟因其計畫寬度超過6公尺,仍與上開規定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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