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93/10/04 | 條次 | 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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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0930010414號 | 函釋編號 | 10-3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要旨 | 休閒農場得否以農場內自設農路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 | ||
說明 | 有關建築基地內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留設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條及第163條分別定有明文;建築基地如未臨接道路,得以私設通道連接道路申請建築。有關休閒農場內自設農路連接道路,如該農路之寬度符合前開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設置之規定,自得據以請建築。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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