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97/01/18 | 條次 | 第1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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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0970102373號 | 函釋編號 | 19-8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要旨 | 休閒農場基地內之農舍2樓平臺,是否可搭設休閒農業設施之「休閒農業體驗設施」疑義 | ||
說明 | 農舍及休閒農業設施同屬農業用地上容許興建之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農舍係為農業經營目的,附帶可供農家居住使用,其許可使用細目為農家住宅、農舍附屬設施、農產品之買賣、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買賣、民宿等5項,且有一定之建蔽率與容積率之規定;而休閒農業設施係供休閒農業經營使用,兩者之性質不同,所依據法律規範要件及管制亦不相同,故於農舍中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有所未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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