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104/08/20 | 條次 | 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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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水保字第1040222992號 | 函釋編號 | 10-14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要旨 | 集村農舍配合耕地申請休閒農場疑義 | ||
說明 | 一、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限制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申請納入休閒農場籌設範圍,惟對於休閒農場之申請人或經營主體,若非農舍或其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乃以承租配合耕地方式申請,將與農舍須為自用原則之立法精神有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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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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