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全場至少應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以確保休閒農場經營及遊客消費安全。倘休閒農場僅申請休閒步道、農路等平面設施未涉及建築之行為,休閒農場之聯外道路應先確保其具有合法通行使用權,及能供消防急救車輛通行迴向為原則。如有其他相關規定,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外道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