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99/05/07 | 條次 | 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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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0990127555號 | 函釋編號 | 10-9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要旨 | 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否併入基地面積申設休閒農場及環境保護設施之認定疑義 | ||
說明 | 依貴府來函所附○縣○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市○段○地號為道路用地且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係供未來公共道路使用,因此該土地於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時,不得併計為休閒農場之面積範圍。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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